豫安监管办〔2018〕1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培训及考试工作,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许可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考试和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8〕11号)等文件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中心及考试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及考试机构检查内容: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许可委托工作开展情况;标准化考试机构建设情况;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情况;实施教考分离情况。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查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查处情况;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查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查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内容:安全培训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样式(试行)>的通知》(豫安监管〔2016〕98号)的贯彻执行情况等。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样式(试行)>
(三)安全培训机构检查内容:参照省局关于标准化考试点视频监控建设标准,检查培训教室加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情况;授课录音录像资料存档情况;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联网接受实时在线监督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自查为主,省局适时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访谈、现场考核和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每个省辖市要选择至少3个县(市、区)和6-8个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检查,济源市和省直管县(市)要选择至少3个乡(镇)和3-4个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要做到100%全覆盖。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务必做到严肃认真,不走过场,严禁形式主义和敷衍了事;要对照检查内容,细化检查项目,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填写有关统计表格(附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检查工作中若发生违反有关检查纪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省局将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三)检查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统计表格于12月15日前通过邮政寄至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电子版报至省局人事培训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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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